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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发布时间:2012-12-17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230人,文理兼收。

二、招生专业

详见附件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专利)、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及其他特长,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考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培养潜质的学生。

4.就读中学推荐。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推荐的具有特殊专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1220日-201321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hzau.edu.cn),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二)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322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华中农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共2页,通过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学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4.符合第4条的考生需提交中学校长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可在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五、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于2013225日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二)考核

1.考核方式:符合第1条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符合第234条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3. 考核时间:20133月10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三)资格认定

学校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考生,直接面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将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即取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或志愿栏报考我校(具体按照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专业志愿填报应为我校公布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

3.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三等奖以上,或者投档成绩超过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七、监督及申诉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6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真:027-87395964

八、其它

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