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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10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在科技发明、语言文学、美术创作、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4)对农业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

5)热爱生命科学,立志从事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研究;

6)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推荐。

2.招生范围: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吉林、辽宁、甘肃等26个省(市、自治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1125日-1225日。

2.报名方式: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提交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

2)《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连同近期免冠登记照2(与报名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号),一并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0915日前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四、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2.考核内容: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知识面、思维、交流、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3.考核时间:2009114-15

4.考核地点:除在华中农业大学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考核人数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

五、录取

入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

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学生,学校将按以下情况予以录取:

1.学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或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报考我校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或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2.学生投档成绩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或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3.学生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报考非基地班专业,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学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5.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学校予以录取,并视专业报考情况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七、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真:027-87395964

八、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